企业公告
关于产品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失效声明
1、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使用的相关规定,即日起,凡我公司产品图片、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它地方涉及到的此类用词,在此声明全部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2、我们会尽全力避免使用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,如果产品图片、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它地方涉及到的此类用词,在此声明全部立即失效。凡顾客在刘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公司产品的,均表示默认此声明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3、由于我公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产品帖子较多,文案难免会涉及到新广告法的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,如产品图片、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它地方涉及到的此类用词,在此声明全部立即失效。对于涉及到的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,我们会尽快逐个排查更改,希望各监管部门及各位同行给子一定的时间更改,如果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更改、删除或者解释,谢谢理解与配合,本公司在此表示感谢!